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有偿补课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教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关于在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函[2016]40号)文件精神,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2月底结束,并建立长效机制。整治范围为全校教职工。
二、工作内容
整治重点为在职教职工校外办班有偿补课,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班代课等。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六个一”。
1、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召开学校专项整治校务会,学习《关于在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函[2016]40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处室、年级相应召开动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2、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分年级、处室,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让全体教职工知纪明纪。
3、组织一次全员承诺。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承诺书》,实行一校一书,教职工本人集体签名。
4、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本校教职工是否参与有偿补课进行自查自纠,根据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予以区别处理,情节轻微或虽有问题但能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或予以从轻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隐瞒问题的,依据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等规定,从严处理。
5、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成立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走访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找在职教职工有偿补课问题。
6、通报一批正反典型。通报一批优秀教职工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职工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鉴,警示全体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校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遏制在职教职工有偿补课现象,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程功武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2、注重舆论宣传。加强宣传,通过橱窗、校报、网站、QQ等媒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715-8123156;举报邮箱:434697895@qq.com,受理反映学校的问题。
3、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教职工的查处力度。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4、建立长效机制。在职教职工一经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则在其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以此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铲除有偿补课问题滋生的土壤。
附: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
2016年12月1日
附: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职工良好形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我向学校和社会做如下承诺:
1、不从事校外办班有偿补课。
2、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3、不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班代课。
我于2016年12月5日签名承诺,将严格遵行承诺,请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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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南高中关于设立整治有偿补课 举报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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