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市教函〔2016〕4号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鄂教基〔2014〕27号)和《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市教基〔2015〕2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2016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再重申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划分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市中小学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了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现明确责任划分。
1、市及县(市、区)基础教育科(股):主要负责活动统筹协调工作,做好省市基础教育部门工作对接,督办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开展“晒课”、“优课评比”等活动。
2、市及县(市、区)教师管理科(股):主要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出台学校、教师参加活动考评结果运用的奖惩激励政策,负责将教师参与“晒课”、网络教研的学时,计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校本研修学时,同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的校本培训学时,将活动参与情况纳入教师职称评定和省市名师评选内容。
3、市及县(市、区)计划财务科(股):主要负责活动设施建设和开展活动所需经费预算,并保证经费落实。
4、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县(市、区)教研室:具体负责确定“晒课”教学内容,安排“晒课”录制日程,分解“优课”推选指标;成立学科专家指导小组,对参与活动的教师进行培训,为教师“磨课”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创新教学模式,制定“优课”评价标准,具体组织本地“优课”评审推选及收集和全市网络教研室建设;交流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的优秀教学案例。
5、市及县(市、区)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统筹全市各地各校教师“晒课”视频录制;制定“优课”视频制作技术标准,为评选省市“优课”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协助市县教科院(教研室)做好优质资源上传工作。市电教馆负责对全市“录播”教室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对录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各县(市、区)电教馆和市直各学校负责本地(本校)“优课”录制工作,并确保录播质量。
6、市及县(市、区)人事科:负责活动参与情况纳入教师、校长年度考核,并将活动参与情况纳入评选表彰重要内容。
7、市及县(市、区)监察室: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明确相关要求
1、2016年依据省市文件相关要求,全市教师总数的60%在国家平台上 “晒课”,教师网上注册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必须达到或超过。
2、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集中力量分别打造1—2个网络教研室,争创省市优秀网络教研室,实现网络教研新突破。
3、局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迅速制定2016年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提早谋划安排工作。
4、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每个月定期研究解决“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实行责任追究
1、建立考评工作机制。教师参与活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教师参与活动获得表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选晋级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参与活动情况将纳入市局对各地评选表彰重要依据,同时将学校组织开展情况,纳入校长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工作不力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年度考核评选表彰及各项考评一票否决,并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咸宁市“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工作
协调小组
咸宁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咸宁市“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工作
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组成
组长:李祖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员 袁 震(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廖晓鸣(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黄琼芳(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骆名录(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魏祖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郑迎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科长)
邓泾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李银海(市电教馆馆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推进活动开展的日常工作,督办工作进程,拟订有关工作方案和标准,组织市级“优课”、“优秀网络教研工作室”评选;发现、宣传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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