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参加鄂南高中12月升旗仪式。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受学校委托,让我给同学们讲一讲宪法和法律知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宪法和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要和大家讲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简单讲两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结合这些法律的要求,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
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例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备,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我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5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也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二、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二个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比如尊敬老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所以大家会发现,我们鄂南高中校规校纪所规定的那些严禁大家去做的,其实是有着法律法规依据的。严格的管理,正是依法治校的表现。大家遵守校规校纪,其实也是从另一个角度的遵守法律法规。
同学们,知识改变命运,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今天我以鄂高为荣,明天鄂高以我为荣。希望同学们敢做栋梁为承重,誓成天使济苍黎!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早日成材。
鲁建律师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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