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警示教育资料》学习活动的通知
校党委中心组(各位校领导):
根据鄂纪办发【2016】4号文件关于“坚持以案明纪,编印严重违纪违法市管干部的忏悔录,强化警示教育”的要求以及《关于开展警示教育资料集中学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警示教育资料》学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人自学
要求个人独立自学《警示教育资料》,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 集体研学
11月3日(周四)下午3:00,在学校信息楼四楼会议室进行集体研学,相互交流学习,做好集中学习讨论记录。
三、 撰写心得体会
请各位校领导将个人心得体会于11月7日(下周一)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邮箱434697895@qq.com,以便上交市纪委检查。
另:请各位校领导熟悉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收看情况专项督查现场提问模拟题,以备抽查。
鄂南高中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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