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南高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体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尤明飞
时间:2024-04-01
新学期、新希望。高中学习、生活丰富而精彩,你们是否在充满自信的同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担心、发愁?希望这封信能为你们卸下包袱,帮助你们轻装上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假如你们的家庭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告知学校和班主任。请认真阅读以下政策: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依据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享受政策。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资助标准:全省共分为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资助。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资助标准:用于一次性补助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其中:省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贷款对象: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已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和助学金的同学请于3月29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你有任何疑问,请与班主任或各年级团支部书记联系。学校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15805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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