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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04

处室、年级、支部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1.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3.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4.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5.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防酒驾,文明安全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二、严格责任落实。处室、年级、支部要通过有效途径,对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意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纪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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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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