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咸宁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市人社发【2012】42号和【2014】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基本价值追求,建立符合教育教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重能力、重实效、重贡献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分配原则
总体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岗位及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平衡、倾斜一线的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既要照顾部门之间、学科之间的差异,保持综合平衡,又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适当倾斜教学一线、工作责任大、负担重的岗位;二是坚持动态调整、量化管理的原则:依据学校教职工岗位及工作量、业绩考核、师德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定期分配单位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和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第三条:总量确定及奖励性绩效考核范围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为市人社局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考核范围: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师德师风及纪律表现等方面。
二、 分配及考核发放方法
第四条:工作岗位工作量按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和教辅工勤岗位分别量化,计算个人总分。
第五条:其他各类竞赛辅导、各类获奖项目和临时性工作等分别量化,计算个人或团体总分。
第六条:制定积分和扣减分标准。
第七条:本方案分值对应的金额为人社部门审批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的30%除以全校总分的商,实行浮动标准。
第八条: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实施。其他规定中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九条:本方案试行一年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作修改。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附: 《鄂南高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鄂南高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鄂南高中第八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10月)
根据《鄂南高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审议稿)制定该细则。
(一)岗位工作量
第1条:教学岗位积分标准
教师工作日上课积分量化标准:一节课1.5分,一个晚自习(两节)3分,一个早自习1分,一个教案0.5分,批改作业一次0.3分。(例如:带2个班每班周课时5节为标准工作量(满)计算,其积分为:周课时10节课×1.5分+2个晚自习×3分+5个教案×0.5分+10次作业×0.3分=26.5分,语文、英语老师为29.5分;带一个班积分为:其周课时5节×1.5分+1个晚自习×3分+5个教案×0.5分+5次作业×0.3分=14.5分,语文、英语老师为17.5分。)
说明:理科临班高考科目教师上浮100%,文科临班高考科目教师上浮50%,班主任津贴上浮50%。(一个年级只认定文、理各一个临班,如有的年级出现两个临班,则相应减半。)
第2条:管理岗位积分标准
校级领导积分按教职工绩效第15位执行,中层正职15分/周,中层副职12分/周,班主任12分/周,高考学科教研组长4分/周,非高考学科教研组长3分/周,高考科目备课组长3分/周,工会委员、党支部委员、纪委委员、团委委员3分/周;中层干部兼职教学、管理岗位(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分别按岗位工作量计,但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的,第二岗位积分按80%计,第三岗位积分按70%计。正科级管理员10分/周。
第3条:临时性代课积分标准4分/节、6分/个晚自习(两节)、0.6分/次作业、1分/次早自习,(临时替别人顶课教师若原来不满工作量,补满工作量超出课时以此标准计);跨头带课教师,除享有带课正常积分外,每月另计8分;一线教师男满55岁,女满50岁,在服从学校统筹安排的前提下,每月另计20分,如加分仍不足48分,按48分计。(说明:教师具体工作量由教务部门核定,超工作量的教师,超出的工作量按临时代课计算,如语、数、外带三个班的,第三个班按临时代课计算。)
第4条:教辅工勤岗位积分标准
教辅人员(不带课的)每月享受岗位绩效42分——48分,按其工作量和技术含量分3档计算:一档48分、二档45分、三档42分。兼课的职员同时享有教师岗位积分和职员岗位积分。每个年级有48分积分,由年级主任分配给相关人员。(说明:教辅人员的绩效档次由相关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核定,享受职员岗位积分的职员必须在相关处室坐班。)
第5条: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辅导及第二课堂活动等工作积分标准
校内学术讲座:5分/次(每次80分钟以上);运动队训练2分/次(每次2节课,收费的除外);出早操的体育教师0.6分/次,出课间操的体育教师0.3分/次;期中、期末及其他大型考试命题、审题,分好、中、差三档评价,命题“好”15分/份,“中”10分/份,审题“好”10分/份,“中”5分/份;差不计分(如有多人命题、审题,绩效则由主要命题人、审题人分配)。(说明:此类积分,相关部门必须有方案和具体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核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如期中、期末考试用的是教科院或其他学校的试卷,则不计分)
第6条:其他工作积分标准
《鄂南高中报》编辑人员共享每期26分绩效,由主编分配;校报发稿每1000字4分,校园网、官方微信平台发稿按每篇稿件2分计算,如果是转载的文章或新闻稿件,按每篇稿件0.3分计(每周不超过6分,通知不计分);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每周3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活动2分/次;化学实验员(兼职)每月另计6分;会计、出纳员每月另加12分。
第7条:各类临时性工作积分标准
值班6分/天;工作日临时性活动3分/次;节假日临时性活动6分/天;校园行政值周15分/每人每周;组织一般集体活动每人每天4分;田径运动会和元旦晚会每人16分;新生军训班主任40分,其他人员20分。(说明:值班时间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临时性工作,包括迎接各类检查、接待、保卫科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等,各类节庆、演出、赛事等前期准备工作。所有临时性工作必须有学校批准的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核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二)工作业绩
第8条:各种综合表彰奖励(已发放物资奖励的除外)
1、集体荣誉奖。由部门负责的学校某方面工作获得上级教育和行政部门表彰的,国家级200分,省级100分,市级60分。
2、个人荣誉奖。教职工由学校上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教育人事等行政部门表彰的,同一集体或个人一年内获得同一系统多项荣誉的,只取最高奖项计奖。国家级60分,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级50分,省厅级40分,市委市政府40分,市局级30分,校级15分。(个人年终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奖励,以人社部门审批为准另发,按规定不计入绩效。)
(三)师德纪律表现
第9条:学校设立年度全勤奖和师德考核优秀奖(此项奖占奖励性绩效总额的10%)。全勤奖一年考核评定一次,出现以下情况,不能享受全勤奖:迟到、早退以及升旗仪式、教工大会、年级会议及党员会议等旷缺,全年累计达10次者;病假全年累计达20天者;事假全年累计达10天者;全年累计旷课或旷工2天者。
第10条:师德考核按《鄂南高中教师师德考核细则》考核认定
(四)扣分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在当月奖励性绩效中予以扣分处理:
上班、上课、教工大会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教工大会旷缺扣3分/次;部门会议(包括教研活动,各处室、党团、工会等组织的会议)教职工旷缺扣2分/次;升旗仪式旷缺扣1分/次;空岗扣5分/次;病假一天扣0.5分,10天及以上扣2分/天;事假1天扣1分,3天及以上扣2分/天;私自调课扣3分/次;旷课扣5分/节,旷工扣10分/天,当月累计旷课2节或旷工2天不享受当月岗位绩效。(说明:因公出差不扣分;病假,没上课自然就没分,扣分主要针对工勤和管理岗位。)
(五)考核及发放方法
1、考核权限:市管干部业绩考核由市委考核组考核认定;中层干部业绩考核由学校党委会考核认定;教学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岗位及工作量绩效由教务处制定学科教师岗位考核细则并进行认定;班主任绩效由政教处制定班主任岗位考核细则并进行认定;职员绩效、老龄关怀绩效由相关处室考核认定;学科竞赛成果奖由教科处考核认定;体育、艺术竞赛成果奖由体卫艺处考核认定;各种综合表彰由校党委办公室和校办公室认定;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绩效、各类加班绩效由相关处室考核,并报分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各类工作量按月考核,每半年发放一次(条件允许,争取按月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当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如未完成常规任务,本职工作出现责任事故,酌情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第8条至第10条的各类奖励每年统计核准一次。
2、各项绩效积分由各处室会同年级办公室核算,考勤、纪律、师德由各处室、年级办公室考核,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上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给校长办公会批准。
补充说明:
1、高考奖励在绩效之外单独核发。
2、招生工作相关经费单独列支。
3、按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财政局文件(咸人社发【2014】24号)精神,临时性科研课题(包括奥赛辅导、教研论文、课题研究、校本教材开发等)不计入绩效,单独申请核发。优质课竞赛差旅费由学校承担的,不另发奖金。
4、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分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所扣的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分配给本部门的其他员工。
5、因政策调整出现新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6、教职员工的考核积分由办公室定期公布,阳光操作,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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